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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学午休时监护人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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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仍是其父母。民法典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而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但需注意,学校在学生教育和保护方面也有其责任。

  一、学生上学午休时监护人是谁

  学生在上学和午休期间的监护人依然是他们的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意味着,不论学生在何处,他们的父母都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即使学生在学校,父母的监护职责也不会因此减轻或转移。

  二、监护人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做了详细规定:

  1.在监护人存在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这些机构或组织在指定监护人时,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

  4.在指定监护人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那么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相关机构或组织将担任临时监护人。

  5.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那么民政部门或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担任监护人。

  三、学校非法定监护人

  虽然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中并不包括学校。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因此,在涉及学生侵权或被侵权的案件中,学校只承担过错责任,即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学校在教育和管理学生方面存在过错,那么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无论学生在何处,他们的父母始终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即使学生在学校,父母也不能因此而减轻或放弃他们的监护职责。

  同时,学校虽然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在涉及学生权益的问题上,父母和学校都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共同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生在校期间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如何合作?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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