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样离婚
夫妻一方当事人找不到人可以诉讼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状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起诉流程
当一方找不到人时,起诉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
2.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会按照原告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无人签收,法院将初步认定对方下落不明。接下来,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即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失踪方有关离婚诉讼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限通常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3.缺席开庭和判决: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如果失踪方在公告期内未出现,法院将进行缺席开庭。在缺席开庭中,法院将听取原告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包括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