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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行为能力人能否作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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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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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主动申请成为监护人,但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指定监护时,以被监护人利益为中心,需考虑监护能力。指定监护人程序明确,需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按最有利于其原则指定。

  一、申请无行为能力人能否作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当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将负责指定监护人。

  2.如果对这样的指定有异议,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本身不能主动申请成为监护人。一般来说,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直接关系的人不会主动申请成为指定监护人。

  只有当能够证明第一监护人确实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时,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成为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的原则依据

  1.无论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其核心原则都是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中心。

  2.在指定监护人时,有关组织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必须在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中指定,并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

  3.这意味着必须充分考虑被指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4.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申请无行为能力人能否作监护人

  三、指定监护人程序

  在我国,《民法典》对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1.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负责指定监护人。

  2.如果有关当事人对这样的指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在此过程中,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指定监护人。监护人一旦被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擅自变更,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你了解成为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条件和程序了吗?如果还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查找更多信息,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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