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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检察院怎样才会不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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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打架致人轻伤,存在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不起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一、打架致人轻伤检察院怎样才会不起诉

  打人致轻伤,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打架致人轻伤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打架致人轻伤检察院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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