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有哪些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以下行为均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任何未经公民许可而公开其个人信息的行为,如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均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同样是对隐私权的严重侵害。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等行为,也都是对他人隐私的明目张胆的侵犯。
4.在财产方面,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同样被视为侵犯隐私权。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6.任何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的行为,也都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二、隐私权侵害行为构成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构成,必须具备一般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必须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的各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等。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明知会侵害他人隐私权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
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
三、侵犯隐私形式归类
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侵犯隐私的形式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1.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破坏他人居住安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等。
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个人的私人空间,是对隐私权的直接侵害。
2.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则包括:
未经公民许可而公开其个人信息,如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等。
这些行为侵犯了个人的私人信息,是对隐私权的间接侵害。
以上两类行为都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应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了解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能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有任何关于隐私权的问题或遭遇侵犯,记得在法律快车上寻求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