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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性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8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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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物权作为法律上的重要权利,具有多重性质,包括直接支配性、绝对性、排他性、不可侵性、追及性、公示性和物上请求性。物权的绝对性特征体现在物权人可以对抗不特定第三人。

  一、物权的性质有哪些

  物权作为法律上的重要权利,具有多重性质。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这意味着物权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管理和控制,而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这意味着物权具有对世性,可以对抗不特定的第三人。

  3.物权还具有排他性,即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4.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物权人的权利。

  5.物权还具有追及性,即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物权人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即使该物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物权人仍有权追索。

  6.物权还具有公示性,即物权的设立、变动必须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以确保物权的安全和稳定。

  7.物权还具有物上请求性,即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二、物权的绝对性特征

  物权的绝对性特征是物权作为对世权、绝对权的体现。

  它指的是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和干涉物权人行使物权的义务。

  1.这种绝对性体现在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其物,并享受物的利益,同时排除他人的干涉和侵害。

  2.物权的绝对性还表现在物权的对世性上,即物权人可以对抗不特定的第三人,要求他们尊重并保护自己的物权。

  物权的绝对性特征使得物权在法律上具有高度的保障和稳定性。因为物权人可以依法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必经过其他人的同意或协助。

  同时,物权的绝对性也使得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和排他性,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的性质有哪些

  三、物权的取得方式

  物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物权,如劳动生产、先占、发现、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等。

  这种方式下,物权人不需要从他人处转移权利,而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则是指权利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其他合法方式从他人处取得物权。

  这种方式下,物权人需要与原所有权人进行权利的转移和交付。

  继受取得包括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两种方式。

  (1)移转取得是指原所有权人将其权利移转给受让人,如买卖、赠与等;

  (2)设定取得则是指通过法律行为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原物上设定新的物权,如抵押、质押等。

  在取得物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取得物权的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保护物权、不得侵害他人利益等。

  如果取得物权的方式不合法或存在侵权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权的世界复杂而深邃,你是否还有其他关于物权的问题?法律快车始终在你身边,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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