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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谁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8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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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经济组织确定,并授予符合条件的公民。使用权虽具福利性,但用途、面积、转让受限。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可继承性和福利性,需依法保护。

  一、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谁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是由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如村委会)确定的。

  1.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经济组织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2.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因此,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经济组织确定,并依法授予给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但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1.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受到限制,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2.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也受到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受到法律限制,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特殊情况除外。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谁确定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土地使用权的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只能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继承人继承。

  3.宅基地使用权还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这些特殊性使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和保护措施。

  宅基地使用权涉及农村村民的切身利益,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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