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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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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和划拨两种。划拨方式适用于政府为公共利益分配土地,出让方式则是土地市场常见的取得方式。了解这两种方式的法律特征对土地市场发展至关重要。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这两种方式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操作要求。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具有资源与财富的双重特征。在土地金融领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直接关系到土地市场的繁荣程度和土地使用价值的提升。

  二、划拨方式的使用权取得

  划拨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土地分配。在划拨方式下,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无需支付土地出让金,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限制。

  例如: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包括土地使用者身份、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2.该条例还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出租、抵押时,必须经过原批准划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

  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但如果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出让方式的使用权取得

  出让方式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是土地市场中最为常见和使用广泛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在出让方式下,土地使用者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需要在规定的年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3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这意味着,在出让方式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抵押权可以单独设定,并且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抵押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总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土地使用价值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选择和遵守法规对土地市场至关重要。如果你对土地使用权有更多疑问,法律快车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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