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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中是否包含车辆暂扣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4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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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强制措施中包含车辆暂扣行为,但行政机关在对车辆进行暂扣的时候,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区别包括两者的目的不一样、实施主体不一样等。

  一、行政强制措施中是否包含车辆暂扣行为

  车辆暂扣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当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限制特定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时,可以采取暂扣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或人员依法进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遵循什么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应取得法律的授权,既可以是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授权,也可以是各单项法律的授权。其次,行政强制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

  2.适当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为限度。

  3.事先告诫原则: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除紧急情况外,必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为其留有一定自我履行义务的期限。

  4.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因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5.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行政效率,确保行政强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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