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笔迹如何鉴定
遗嘱笔迹鉴定是确保遗嘱真实性的重要环节。鉴定过程中,根据活动性质的不同,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是关键。
1.民事活动中,通常直接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而刑事活动中,则可以在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完成。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指定司法鉴定机构,或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若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利一方有异议,可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请求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社会人员也可以进行笔迹鉴定,但这一行业主要由公检法技术人员或相关院校毕业生组成,社会人员半路转行的机会相对较小。
二、收集笔迹样本的方法和途径
在进行笔迹鉴定时,需要收集相应的笔迹样本。这些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两种。
1.平时样本可根据案发时间进一步划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实践中,我们经常需要提取或调取的是平时样本。
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时,主要关注被鉴定人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如单位中的工作记录、学习笔记等。
对于案后笔迹样本,可以从与被鉴定人日常交往中获取,或是通过让被鉴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问卷调查、情况汇报等。
2.实验样本则主要在被鉴定人已供认作案事实后,为了深入了解物证笔迹的变化、解释鉴定中的差异和核对口供的真伪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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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笔迹样本的注意事项
在收集笔迹样本时,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1.样本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侦查员需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样本的真实性,避免张冠李戴或颠倒检材和样本。样本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2.样本材料需要全面充分,足够数量的样本才能更好地反映出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特征,为鉴定人提供更全面的比较依据。
收集的样本应具有可比性,既要数量足够,也要质量上乘,以满足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3.收集的样本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以确保样本的合法性。
在提取文件物证时,必须保证样本的完好无损,不得随意涂抹、标记或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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