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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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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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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详细探讨了离婚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以及子女抚养权和离婚后亲子关系的处理。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有助于您在面临家庭变故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子女福祉。

  一、离婚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离婚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在性质和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

  1.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后,根据法庭审理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判决,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离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2.离婚判决书的生效需要当事人签收,如不签收,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且当事人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

  3.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而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一般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来决定。

  4.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5.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前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6.如果子女已经满足了八周岁的年龄要求,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离婚后亲子关系

  离婚后,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无论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在离婚后,亲子关系仍然是非常重要的,父母双方都需要继续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并尊重子女的权益和真实意愿。

  离婚案件复杂多变,子女抚养权和亲子关系更是其中的关键。在面临法律问题时,不妨向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寻求专业帮助,我们将为您提供最贴心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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