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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规定探视权多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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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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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探视权的频率一般为每周一次,但可协商或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在特定情况下,如探望权人患重病、虐待子女等,探视权可被取消。

  一、法院规定探视权多久一次

  1.法院对探视权的频率规定一般为每周一次,即一个月四次。

  2.然而,这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约定,在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

  3.因此,一周一次的探视安排是较为合适的。当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最终的决定权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探视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关于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同时,法律还规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三、探视权取消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探视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取消。这些情况包括: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这可能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这些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视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视权的理由。

  此外,探望权的行使也需要在不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具体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探望权人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进行协商,或通过法院裁决确定。

  探权的规定旨在保护孩子和双方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果你有相关困扰,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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