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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外地如何起诉对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5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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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款人在外地起诉对方的步骤是当事人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申请;等待法院审核是否满足起诉的要求等。借款人在外地起诉对方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等。

  一、借款人在外地如何起诉对方

  借款人在外地的情况下,起诉对方的流程是原告准备好相关起诉材料递交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法院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予以立案;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借款人在外地起诉对方需要收集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借款纠纷起诉对方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这是提起诉讼的基本文件,其中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起诉人的签名或盖章。原告需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起诉状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公民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证据材料:这是支持诉讼请求的关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据或欠条、收条、银行转款证明、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

  4.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理人为律师,还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和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在外地起诉对方谁承担诉讼费

  在借款纠纷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通常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具体来说,如果借款人(原告)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那么被告(借款人或担保人)应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如果借款人败诉,那么诉讼费应由其自行承担。然而,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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