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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在哪个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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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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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想知道收养证在哪里办吗?本文详解收养证的办理地点、条件和流程。收养孤儿需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处理事实收养?快来阅读,了解更多关于收养的法律知识。

  一、收养证在哪个部门办

  收养证的办理需要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才能生效,收养应当向这些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查后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收养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办证三个步骤。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

  收养孤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夫妇双方必须均年满30周岁,并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他们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且夫妇双方的收养意见必须一致。对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情况,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且年龄不满14周岁。

  4.申办收养手续时,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包括申请书、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经认证的关于收养人的状况证明材料、被收养人的意愿书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影照等。

  5.送养单位也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收养证在哪个部门办

  三、事实收养的处理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对于事实收养的处理,需要考虑其特征和对策。

  事实收养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

  2.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

  对于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1.对于《民法典》颁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承认。

  2.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

  3.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则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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