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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受欺诈几年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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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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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欺诈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合同,若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失效。本文详细解读了撤销合同的条件和重大误解的具体情形。

  一、民法典受欺诈几年内撤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受欺诈的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如果受欺诈方在五年内都没有行使这一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将消灭。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公平性,同时也保护了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说明

  撤销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必须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如上文所述的一年或九十日内;

  3.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消灭。此外,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将消灭。

  三、重大误解的具体情形

  重大误解是指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某种原因使得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或性质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如误解对方的身份、技能等;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

  5.以及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这些误解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履约时因过失而多交付价款和酬金,这并不构成对合同本身的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按照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还有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对合同法还有疑问吗?快来法律快车了解更多信息,我们的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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