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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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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用途。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否则属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因此,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其用途,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负债需承担责任

  1.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时,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未在借条上签字的夫妻配偶也要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无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

  2.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未在借条上签字的夫妻配偶就不承担还款责任。

  3.夫妻一方如果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该债务就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借条上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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