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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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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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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读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通过本文,了解如何追究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多详细法律解释。

  一、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什么违法行为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当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三种。

  1.继续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补救措施:当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其履行合同义务。

  3.损害赔偿: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1.清偿是按合同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

  2.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消灭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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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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