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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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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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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有时效要求,即当事人需要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出现不可抗力等。

  一、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

  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判决

  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在45日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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