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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一般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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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当得利返还规则主要依据《民法典》规定,包括一般规则、返还范围判定和返还方式。受益人需根据主观心态和原物状态确定返还范围,可选择原物或作价返还。

  一、不当得利返还一般规则

  不当得利返还的一般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第九百八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当得利返还的例外情形,包括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等情形。

  二、返还范围的判定

  返还范围的判定是不当得利返还的核心问题。返还范围,即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主要根据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主观心态以及原物的状态来确定。

  1.若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时,其返还的利益以现存利益为限。

  2.若受益人恶意,即知情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时,应返还其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若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由善意转为恶意,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三、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主要有两种:原物返还和作价返还。

  1.原物返还,即在原物尚存的情况下,应返还原物。

  2.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采取作价返还的方式,即按照原物的价值进行折价返还。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在返还过程中,具体的返还范围和返还方式因受益人取得该物时的主观心态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遇到不当得利问题,记得参考《民法典》规定和本文内容。在法律快车上,你可以找到更多专业建议。快来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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