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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夫妻离婚可以在女方家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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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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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异地夫妻离婚时,可以在女方家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异地夫妻离婚可以在女方家离婚吗

  异地夫妻离婚是可以在女方家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并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5.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以及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因此,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男女双方可以在女方家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进行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些材料是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缺少任何一项都会导致离婚登记无法受理。

异地夫妻离婚可以在女方家离婚吗

  三、婚姻登记机关管辖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条件是指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具有管辖权。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条件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和常住户口所在地来确定。在进行离婚登记时,应当选择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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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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