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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借款人是否为连带责任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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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正文探讨了三个法律问题:共同借款人是否为连带责任人以及代签借款合同的效力。通过引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深入了解了这些法律问题的解答。

  一、共同的借款人是否为连带责任人

  在借款关系中,共同借款人确实被视为连带责任人。这意味着,当存在两个或更多的债务人时,出借人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的债务人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

  1.这一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中得到了明确,它指出,当债务人为两人以上时,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即为连带债务。

  2.第五百一十九条还规定了当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时,应视为份额相同。

  如果某个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他有权向其他未履行份额的债务人追偿,并享有相应的债权人权利,但这一追偿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代签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是本人签字。合同的效力与代签行为是否得到借款当事人的授权或事后追认有关。

  1.如果代签人在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代其签订借款合同,或者事后得到了当事人的追认,那么即使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代签人既没有得到授权,事后也没有获得当事人的追认,那么该借款合同将无效。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得到了明确,它指出,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时,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那么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你是否对共同借款人的责任划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报废车出借或代签借款合同的其他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共同的借款人是否为连带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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