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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种类是如何进行划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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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许可根据范围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根据程度可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根据使用独立性可分为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根据是否附义务可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根据存续时间可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种类是如何进行划分的

  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多种划分方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划分方式: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特殊许可指的是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

  6.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许可的种类繁多,涉及各个领域。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主要分为五类:

  1.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5.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由谁设定

  行政许可的种类主要由以下主体进行设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在必要时,国务院还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并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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