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况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在特定情况下,父母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决定不支付抚养费。
2.如果支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有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支付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3.如果支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同样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旦恢复人身自由并有了经济来源,仍需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4.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且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那么原支付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抚养,生父或生母的支付数额则不能减少。
二、抚养费金额的调整
在离婚后,特定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1.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且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那么另一方承担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某种新情况,导致实际困难无法支付原定数额的抚养费,那么可以适度减少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这种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支付方的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原来的支付金额。
抚养费问题复杂多变,但法律为您提供了解决方案。如有疑问,请随时在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