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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经营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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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详细解读了同业经营罪的立案标准、认定与非罪界限以及与受贿罪的界限区分。涉及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业务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一、同业经营罪立案标准

  正确名称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将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

  1.当非法利益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时,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认定与非罪界限

  在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时,需要明确其与非罪的界限。这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那么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即使行为人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

  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那么就不构成此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

  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如果获取的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同业经营罪立案标准

  三、与受贿罪界限区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种类型、性质的公司、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其范围相对较小。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虽然两罪在客观方面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人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以获取非法利益。

  以上是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认定与非罪界限以及与受贿罪界限区分的详细阐述。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以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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