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权利人在三年内没有行使其权利,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利。
2.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则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中有明确体现。
三、民间贷款合同无效情形
民间贷款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将被视为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这些无效情形主要涉及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民间贷款合同中,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该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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