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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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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满?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文详细介绍了申请流程、工伤伤残鉴定之后的赔偿,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还有疑问请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劳动者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向更高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具体来说,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满,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这一流程明确依据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后如何赔偿

  当劳动者完成工伤伤残鉴定后,赔偿的办理流程主要依赖于用人单位是否已缴纳工伤保险。

  1.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待遇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3.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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