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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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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国家,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征收补偿义务由国家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需确保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1.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并由国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取得征地批复后应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这并不意味着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规避其应尽的补偿安置义务。

  3.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既有权组织实施征收,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合理补偿的义务。

  二、征收补偿的法定义务

  征收补偿的法定义务由国家承担,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1.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补偿安置问题无法通过协商或签订协议方式解决,且无法定主体作出补偿决定,又无生效裁判对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过裁判,合法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请求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要求依法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补偿安置等决定。

  2.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以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为由否定其应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义务。

  即使认为被征收人补偿安置诉求“要价过高”,依法无法满足,亦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书面的补偿决定,并依法告知救济途径。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三、实际使用权利人保护

  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长期实际使用房屋的权利人,其权益也应得到保护。

  1.虽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长期实际使用房屋的权利人是适格的被征收人和补偿安置对象,应得到相应的征收补偿,并具有提起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2.通过请求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方式,有利于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有且仅有政府才是补偿义务主体。

  3.还有利于强化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征地事务机构配合和具体实施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职责。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实际使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征收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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