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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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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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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探视权时间规定在民法典,先由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探视方式有探望性和逗留式,应共同协商决定。探视权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中止,如患传染病或犯罪行为等。

  一、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探视权时间的规定在《民法典》有所明确。

  1.根据该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应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这意味着,离婚后的父母可以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安排进行协商,以便更好地满足孩子的需要同时尊重双方的生活安排。

  2.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双方在探视时间上存在分歧,人民法院将介入并进行判决。这个判决是最终且必须执行的,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遵守。

  3.一般探视权会持续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在成年后,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体现了法律对子女自主权的尊重。

  二、探视权的方式

  探视权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两种。

  1.探望性探视具有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通常表现为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与子女见面,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

  这种方式适合那些生活节奏快,但希望保持与子女经常联系的父母。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通常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这种方式适合那些有足够时间和条件,希望与子女有更深入的交流和陪伴的父母。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应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以确保探视权的合理行使。

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三、探视权中止情形

  1.探视权的中止是指因出现某些法定事由,使得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利益。

  2.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这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等。

  3.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的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4.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以体现法律对子女权益的充分保障。

  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对子女成长的关爱和陪伴。你是否遇到过探视权纠纷?法律快车提供法律支持,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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