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哪些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多样性。
1.他们需要对公司和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确保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未实缴出资还可能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二、股东出资额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对于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但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需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办理相应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6.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三、股东出资瑕疵责任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方式、期限等履行出资义务。
对于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
2.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
3.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些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中有明确的体现。
股东出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了解相关规定才能避免法律风险。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公司法的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