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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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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因素来判断。本文将介绍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如重大疾病、生理缺陷等情形。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这些因素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等。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

  3.婚前隐瞒精神病或婚后患病且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导致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且无和好可能;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或存在其他恶性行为如好逸恶劳、赌博等;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11.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2.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虐待对方亲属且经教育不改;

  13.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签订时可能受到主观和客观上的局限性。因此,离婚协议书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

  1.实践中,离婚协议书可能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或者是在一气之下为了避免矛盾而签订的。此外,有的离婚协议书可能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如假离婚等。

  这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往往不能反映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多个方面综合分析,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3.离婚协议书虽然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仅凭此一份证据就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1.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证明双方之间缺乏沟通或存在矛盾。

  2.可以是一方或双方亲友的证言,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争吵、打闹等行为。

  3.还可以是有关机关或组织的调解记录等材料,证明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无法调和。

  4.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

  5.如果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也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6.在提供这些证据时,当事人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非法获取的证据或虚假证据不仅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还可能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造成损害。

  以上内容介绍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但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远不止这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请随时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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