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
现行夫妻财产制在法律体系和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
1.从法理角度来看,夫妻财产制作为婚姻效力的一部分,其法律规范在体例结构上应当被纳入婚姻效力或夫妻关系的部分。
2.现行的法律仍将相关规定分散在夫妻关系和离婚两章中,这种分散的安排似乎并不合理,导致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逻辑不够清晰。
二、法律体例结构不妥
夫妻财产制的法律体例结构存在不妥之处。
1.从逻辑角度来看,各种夫妻财产制的效力都涉及到发生、变更、终止等问题,立法应当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
2.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无法与这些逻辑要点相对应,导致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困惑和争议。
三、司法救济途径缺失
现行夫妻财产制还存在司法救济途径缺失的问题。
1.夫妻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发生争议等问题不仅仅在离婚时才会出现,但在法律上,只规定了离婚导致夫妻财产关系终止的情况。
2.对于夫妻财产制争议,法律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这使得当事人在遇到财产纠纷时往往难以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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