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属于什么行为
1.不当得利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行为。它指的是在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这种行为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3.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不当得利的认定
不当得利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
1.取得利益的人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
2.这种取得利益的行为导致了他人遭受损失。在认定不当得利时,需要考虑受益人是否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了利益,以及受害人或第三人是否存在疏忽、误解或过错等因素。
三、不当得利返还问题
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在返还时,应当考虑受益人所受利益的性质和价额的计算方法。
1.如果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
2.如果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
3.如果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如果原物被消耗,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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