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无业人员的误工费计算,需要考虑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1.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计算误工费时应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为单位进行统一。
2.误工费的计算应以每年实有的365天和每月通常的30天为标准,而不应扣除节假日或法定工作日。这是因为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性质往往具有季节性、时效性,很难按照正常的双休日、节假日去衡量。
因此,按照每年实有的365天和每月通常的30天计算误工费,更能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二、按实际天数计算工资
1.对于无职业人员误工费的计算,应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工资。这是因为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性质往往具有季节性、时效性,很难按照正常的双休日、节假日去衡量。
2.因此,在计算误工费时,应以实际工作的天数为准,而不是按照扣除节假日或法定工作日的标准进行计算。这样既能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也能更好地保护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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