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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8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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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继承公证,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本文详细列出了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并介绍了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和房产继承公证的特殊要求。

  一、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对于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①若代理人代为申请,则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该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②若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明确说明办理何种公证,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和相关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若法定继承人中有已死亡的,也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并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对于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所述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若存在遗嘱执行人,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继承公证办理流程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继承人需按要求完整填写公证申请表,并连同所需的公证材料一并提交给公证人员。

  2.公证人员会对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公证处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此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

  4.完成这些手续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若在同一事件中有多位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则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若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则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则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三、房产继承公证材料

  1.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以及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

  2.公证人员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3.经公证的遗嘱需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4.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

  5.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在审查确认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且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后,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等原因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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