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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商标权的注册在先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7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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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权注册在先原则基于申请日期确定归属,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权利或抢注他人商标。商标权取得分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前者不依赖原商标所有人,后者则依据其权利及意志转移。

  一、如何理解商标权的注册在先原则

  要理解商标权的注册在先原则,首先必须明白它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换句话说,商标权的归属是根据谁最先申请注册来决定的。

  1.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会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如果在同一天申请,那么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同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商标权的注册在先原则还体现在,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方式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的,不依赖于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

  2.传来取得则是指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实现商标权的转移。具体来说,传来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1)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

  (2)根据继承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如何理解商标权的注册在先原则

  三、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区分

  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是商标权取得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

  1.原始取得不依赖于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条件直接取得的。

  2.传来取得则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法律事实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商标权取得方式不同,你对哪种方式更有兴趣?关于商标权的获取、使用和转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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