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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期病假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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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孕期女职工病假有哪些权益保障?本文详细解读了孕期女职工的病假规定,包括产假时间、工资发放及非工伤医疗期限等,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关于孕期病假的规定

  孕期的女职工在病假期间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

  1.女职工在生育时通常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如果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工资则根据连续工作的工龄,按本人工资比例计发。这一规定源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二、孕期病假工资发放

  孕期女职工的病假工资发放,根据其在公司的在职时间的长短确定。

  1.如果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病假工资发放三个月;

  2.如果五年以上的,则为六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累计增加,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这一规定来源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关于孕期病假的规定

  三、非工伤医疗期限

  对于非工伤医疗期限,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职工,医疗期则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这一规定同样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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