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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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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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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在司法程序中扮演不同角色,送达回执是确认文书,送达回证是证明送达的凭证。本文详细解析了两者的区别及送达回证的内容与用途,同时介绍了送达的多种方式和程序。

  一、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有什么区别

  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在司法程序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送达回执是一种确认文书,当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将法律文书交给被送达人后,要求被送达人签字确认的一种回执。

  2.送达回证则是司法机关用来证明已经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的证明,也是受送达人接收或拒绝接收所送达文书的证明。

  3.送达回执是被送达人对收到文书的确认,而送达回证则是司法机关完成送达任务的证明。

  二、送达回证内容与用途

  1.送达回证是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件。

  2.内容通常包括:

  (1)送达机关和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姓名(名称)职务;

  (3)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4)送达方式;

  (5)送达人和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6)签收日期。

  3.送达回证不仅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还是认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4.完成送达任务后,送达回证会被带回并归入卷宗。

  三、送达方式与程序

  送达的方式和程序因具体情形而异。在刑事诉讼中,送达主要有以下方式:

  1.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由司法机关直接将诉讼文书送交给收件人。在直接送达时,通常需要由收件人本人签收,若收件人不在,可由其成年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代收。

  2.留置送达:当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依法将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这种方式称为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通常需要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事由和送达日期。

  3.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司法机关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代为送达。委托送达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将委托函、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寄送给受托机关。

  4.邮寄送达: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方式将诉讼文书邮寄给收件人。邮寄送达的日期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5.转交送达: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服刑人员或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书会通过他们所在的机关或单位转交给本人。

  这些送达方式各有特点,司法机关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并确保送达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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