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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能立两次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4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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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深入探讨了刑事案件中可能出现的重复立案问题,以及立案的条件和处理方式。对于刑事案件是否能立两次案,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一、一个案件能立两次案吗

  在刑事案件的复杂性背景下,同一案件两次立案的情况确实存在。

  1.由于我国刑法实行的是“沾边即管”的管辖原则,无论是案发地还是结果发生地,都有权进行立案。因此,可能出现同一案件的案发地和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均立案的情况。

  2.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可以多次立案,但最终案件只能被立案一次。当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时,一般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

  3.如果双方对管辖有异议,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那么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来决定由哪个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管辖。

  二、案件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断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立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这要求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2.“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具备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对于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并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在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

  3.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重复立案的处理方式

  1.在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时,处理方式主要是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

  2.尽管同一案件可能由不同的公安机关立案,但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这种重复立案的问题,最终确保案件只被立案一次。

  3.如果双方对管辖有异议,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那么可以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来决定由哪个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管辖。

  4.主管机关在做出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地点、涉及的人员等,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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