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商标有哪些特点
集体商标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其权利主体并非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是属于集体组织,即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这个集体组织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能在于对所属成员使用其集体商标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和控制。
二、集体商标权利取得
集体商标的权利取得需遵循特定的要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特别是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规定了其他特定的条件。
3.集体商标权的取得既受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门规定的管理,也有更多的条件要求。
三、集体商标权利行使方式
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方式有其独特之处。集体商标的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一定使用。
1.集体组织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商品的能力或提供某项服务的能力,并不影响其申请集体商标并取得专用权。
2.各集体成员在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后,有权使用集体商标,但并无所有权。
3.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也是其权利行使中的重要部分,必须包括使用管理规则,且任何修改都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
4.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相应的手续后,才能使用该集体商标。
你对集体商标还有哪些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提出,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一一解答。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