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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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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时,将默认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文章将详细解读这一规定,并介绍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帮助你更好理解担保关系中的权益平衡。

  一、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怎么办

  在担保问题中,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方式,那么将默认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所谓的“先诉抗辩权”。

  具体来说,这一权利允许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且债务人的财产已经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的先诉权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务人的财产。

  3.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满足债务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权益,确保担保关系的公平和合理。

  三、两种保证方式概述

  保证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保证方式。

  1.如果约定为一般保证,那么保证人将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则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追索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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