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
1.代位追偿,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保险事故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第三者需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保险人可以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需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进行追偿。
3.代位追偿的成立要件包括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已给付保险赔偿金。
二、代位追偿的法律基础
代位追偿的法律基础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1.根据该法条,当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3.《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求偿权,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三、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
1.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主要限定在保险事故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2.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代位追偿权也就不会产生。
4.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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