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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30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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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在劳动中享有哪些特殊保护?本文详细解读了《劳动法》中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高强度体力作业等。同时,还介绍了月经期间女职工应禁忌的劳动内容。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给予了重点保护,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还包括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作业的高处架线作业等。

  二、月经期间禁忌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低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3.冷水作业是指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4.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为731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的重劳动强度的劳动。

  这些禁忌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避免她们在月经期间因过度劳累和不良环境而受到伤害。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三、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女职工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在线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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