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生证办理程序是怎样
准生证办理手续目前已经取消。
1.准生证的办理程序首先要求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
2.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单位,需要先将申请表交至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至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会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4.审批机构在接到申请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发回村(居)民委员会。
5.如果审批同意,村(居)民委员会会将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6.张榜公布期满且群众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将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将准生证送还申请人。
二、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
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的孕检证明;
2.还需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如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3.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
4.患不孕症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应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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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生证办理及公示流程
准生证的办理及公示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表》,交至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至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
2.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3.审批机构在接到申请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发回村(居)民委员会。
4.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审批意见后,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5.张榜公布期满且群众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将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将准生证送还申请人。
6.如果群众有异议,审批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再次进行公示或撤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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