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有哪些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患者必须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只有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了实际的人身损害,才能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
即使医疗机构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并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损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则不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5.在判断医疗损害责任时,还需要考虑医疗机构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但由于其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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