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主要包括鉴定的受理、实施和签发三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
(1)由鉴定人对委托人的身份进行核对,并审核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充分性。
(2)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收取标准等。
(3)经过初审后,若符合受理条件,将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并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4)若决定受理,则收取鉴定费用并办理受理登记手续;若决定补充材料,则告知补充内容;若决定不予受理,则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2.在实施阶段:
(1)由承办人通知指定或选定的鉴定人,并移交鉴定材料。
(2)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并通知委托人有关鉴定事项。
(3)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听取委托人、当事人意见,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并实时记录并签名。
(4)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并签名。
3.在签发阶段:
(1)由承办人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制作鉴定文书,并送鉴定人核实、机构负责人签发。
(2)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3)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签收。立卷并归档也是签发阶段的重要步骤之一。
二、司法鉴定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以证明其身份和委托的合法性。
2.委托事项必须明确、用途和要求合法,且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
3.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充分,符合鉴定要求。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或说明情况。
4.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和资格认证,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如果委托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鉴定材料不符合要求,鉴定机构可以拒绝受理或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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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鉴定实施和签发
司法鉴定实施和签发是司法鉴定程序流程中的两个重要阶段。
1.在实施阶段:
(1)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2)鉴定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3)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当事人等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鉴定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2.在签发阶段:
(1)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并经过鉴定人核实、机构负责人签发等程序后送达给相关方。
(2)鉴定文书应当客观、准确地反映鉴定结果和鉴定人的意见,并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3)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签收。
(4)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立卷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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