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能当面打借条怎么办
1.在借钱的过程中,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当面打借条,出借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出借人应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
(1)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
(2)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
(3)担保物的相关证据;
(4)催要借款的证据;
(5)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
(6)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等。
3.如果出借人能够收集到这些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务存在,那么出借人仍然可以起诉借款人。
4.出借人也可以尝试与借款人协商补写借条。如果借款人拒绝补写借条,出借人需要寻找在借钱过程中能证明对方借钱的第三方人,并尽可能收集他们的证言或其他证据。
二、备选证明借款关系
在无法获取直接证据如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收集间接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这些间接证据可以包括:
1.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这些证人需要是独立的第三方,且能够提供关于借款事实的详细证言。
2.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如果借款人有担保人,那么担保人的证言或书面证据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3.担保物的相关证据,如果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物作为借款的保障,那么担保物的相关证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4.催要借款的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出借人曾经向借款人催要过借款。
5.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如果借款人曾经偿还过部分借款,那么这部分偿还的证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6.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如借款人的书面或口头说明等。
这些间接证据如果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备选证据。
三、借款诉讼时效说明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如果出借人在三年内没有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出借人就可能失去胜诉的权利。因此,出借人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采取行动。
2.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了分期还款,那么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这意味着,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如果借款人同意偿还借款,那么出借人仍然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就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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