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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包括哪三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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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详细解析了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以及它们在民事活动中的运用与效力。担保物权在债务清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担保范围、实现费用、优先清偿等。

  一、担保物权包括哪三种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种形式。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不动产作为担保,以偿还债务而不改变其占有的权利。

  2.质权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特定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就这些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

  3.留置权则是债权人在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上,为担保其债权而享有的留置该财产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运用与效力

  1.担保物权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其担保范围及实现费用上。

  2.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进行追偿。

  3.担保物权还具有优先清偿的效力,如抵押权就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哪三种

  三、担保范围及实现费用

  担保范围涵盖了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1.主债权是原本债权,不包括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

  2.利息是主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确定。

  3.违约金是因债务人违约而需要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其数额应根据约定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为准。

  4.损害赔偿金则是一方当事人因违约或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而需要支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是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实际费用,应合理且不应纳入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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