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是哪个
1.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为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在此方面并无决定权。
2.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3.这一决定需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至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决策,并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县级市级无决定权
1.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在驱逐出境的决策过程中并无决定权。这是因为驱逐出境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这一规定确保了决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确保了对于涉及外国人治安管理的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三、警告后执行驱逐
1.对于被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外国人,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2.这一规定确保了处罚的连贯性和有效性,确保了在执行驱逐出境之前,相关处罚措施已经得到妥善执行。
3.需要注意的是,驱逐出境既可以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措施,也可以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4.作为刑事处罚的驱逐出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而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则适用于违反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国人。
5.两者在处罚的性质、适用的对象、主管机关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6.以上内容主要基于《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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