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责任与非医疗事故责任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责任与非医疗事故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1.医疗事故责任要求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医疗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并且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2.非医疗事故责任则可能包括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
3.非事故医疗损害主要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原则。
二、非医疗事故责任例外
非医疗事故责任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这些情况包括: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虽然有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
三、非医疗事故责任归属
1.非医疗事故责任的归属主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违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仍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人民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非医疗事故责任的归属取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中,如何界定医疗事故与非事故责任至关重要。若你遭遇类似情况,不妨深入了解相关法规,必要时,法律快车将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