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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移送依据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3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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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案件移送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民事诉讼法》。移送条件包括:法院已受理、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移送与管辖权认定密切相关,若已审理且当事人未提异议,可视为放弃异议权。

  一、行政案件移送依据什么

  行政案件的移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管辖权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而《民事诉讼法》第36条则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些规定构成了行政案件移送的法律基础。

  二、移送案件的条件

  移送案件的适用条件包括: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则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因为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即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同时,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

  三、移送与管辖权认定

  移送与管辖权认定密切相关。

  1.在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2.对于移送管辖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办理。

  3.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对移送管辖的相关情况进行界定,并合法的提出移送管辖的申请。

  4.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以及指定管辖等概念在前提、对象和法院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需要加以区分。

  行政案件移送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你对此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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